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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持司法之笔 绘法治“枫”景 书写为民答卷

来源:甘肃政法网 2023-08-29 2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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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省主动创稳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结合全省“三抓三促”行动,聚焦群众期盼,把服务群众与排查矛盾融合起来,以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突破口,坚持学习和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调解路径,最大限度激发人民调解活力,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视频调解化干戈

助企纾困显温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21日,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琥珀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矛盾纠纷。2021年,陕西某企业与麦积区渭南镇陈某签订合同,约定由该企业出租砼输送泵一台给陈某,租赁期限为一个月,于次月25日前结清全部租金。租赁合同期满,陈某将设备返还,但未如约支付全部租金。2023年3月,该企业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麦积区人民法院立案后,通过诉调平台推送至琥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受镇人民调委会委托,琥珀司法所接案后立即联系陈某,经多次沟通、当面交谈,详细讲解有关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陈某逐步认识到自己对法律认识的不足,同意进行调解。为了避免企业负责人来回奔波,调解员征询对方意见,商议采取视频连线、远程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8月21日,陈某来到司法局,调解员通过视频方式邀请企业负责人上线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约定由陈某支付剩余租金,调解协议随之达成。

车辆买卖起纠纷

人民调处达和解

近日,甘南州碌曲县西仓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车辆买卖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车辆买卖协议。据悉,2023年5月翟某和完某线上联系,协商货车买卖事宜,由于沟通理解有出入,双方对已付款金额产生了争议,未达成买卖协议,于是翟某到司法所申请调解。西仓司法所受理纠纷后,第一时间联系被申请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得知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但在金额问题上双方都有较大的争议,于是组织镇村调解员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理智解决纠纷,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被申请人完某次日支付剩余钱款,翟某也办理车辆过户并交付到完某手中,自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民工讨薪遇难题

司法调解巧化解

近日,几名打工小伙因薪资问题来到了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金佛寺司法所。在对话中得知,因受金佛寺镇某包工老板的邀请,他们从银川赶到此地进行农房改造工程,当时包工老板答应报销路费,并在电话中谈好了工价。但来到此地后发现谈好的工价低于市场工价,双方就工价事宜产生矛盾纠纷,工人要求结清工资及路费后结束劳动关系,包工老板以未完成所约定工程为由拒绝支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司法所联合金佛寺镇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分头谈话并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司法所提出较为折中的解决方式,并采取举例子,讲法律,换位思考等调解方法,最终获得双方同意,按照司法所提出的解决方式化解了此次矛盾。

法律援助暖人心

尽责为民解忧愁

近日,天水市武山县孙某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款,孙某一家感慨万千地说:“是法律援助帮我们维护了权益。”2022年,孙某在武山某公司工作期间被运货车压伤脚,向主管人员告知后,遂自行前往医院治疗,所有治疗费用均由孙某自行垫付。后孙某多次与公司协商,均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于是孙某来到武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案情后,该中心决定免予经济困难条件的审查,直接受理该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为孙某代写了劳动关系认定申请书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经过多次深入调查,最终查找到可以证明孙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与孙某补签了劳动合同。随即援助律师为孙某代写工伤认定申请书,经过多方努力,孙某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援助律师及时与公司协商沟通,最终公司与孙某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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